臺海網(微博)1月2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鴻海集團前高層集體收回扣案,檢方不抗癌食物第一名服鴻海前經理鄧志賢原獲3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交保,抗告高院成功後,臺北地院昨日重開聲押庭。法官認為鄧在境外有金融帳戶,且有意在香港發展通路事業,加上證人史大綱滯留大陸未到案,有逃亡和串證之虞,改裁定羈押禁見。
  鴻海集長灘島團旗下所屬SMT前高層主管,涉嫌長期向供應商索回扣,檢調上周展開偵辦行動後,先後聲押前副總廖萬城、白手套郝緒光及鄧志賢,廖、郝2人獲准,但鄧獲交保。
 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,高院認為本案還有重要關係人未到案;現今網路通訊軟體發達,如何固態硬碟避免鄧志賢交保在外,不會以智慧型手機APP通訊軟體LINE、WECHAT等,勾串共犯或證人,原審並未詳酌,因此撤銷交保發回重裁。
  北院昨重開羈押庭後,法官認為鄧涉犯本刑3年以上重罪,經驗上可預期重刑常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性。且鄧在境外有金融帳戶,並自承想在香港發展通路事業,足認信用卡代償他有資力以非法方式潛逃出境,有逃亡之虞。
  另鄧志賢與共犯廖萬城、郝緒預防癌症食物光,還有證人戴正吳等人供述不一;重要證人史大綱滯留大陸,彼此間有利害關係,也有相互勾串供詞回護的可能性。
  法官並審酌鄧的相關帳戶,多筆款項匯款人多為鴻海供應商,有待釐清是否收受回扣,鄧也有與匯款人聯繫勾串的可能,在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情況下,決定裁定收押禁見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檢抗告成功鴻海內鬼鄧志賢牢里過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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